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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日前颁发了对水性涂料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,该技术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保护环境,制定本标准。它对10前年的HJ/T201—2005标准进行了修订。该标准规定了在建筑涂料和工业涂料,包括集装箱涂料、木器涂料、交通涂料、防腐涂料、道路标线涂料的所有申请环境标志的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,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等。
本标准对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》(HJ/T201—2005)进行了修订,主要变化如下: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: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;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;提高了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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